山东黎滨水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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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整治城市供水秩序  鼓励市民举报盗用公共供水行为的通知


为维护广大市民及单位用水权益,保障我市供水安全,共同维护城市供用水秩序,鼓励广大市民、社会各界参与打击偷盗水和危害供水安全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节约用水条例》《城市供水条例》及《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盗用公共供水专项整治行动,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范围与对象

本次行动范围覆盖我单位公共供水管网区域(即:东至东外环、西至新立河东路、北至黄十六、南至南外环)重点排查整治各类用水单位、个人,城中村、物业小区、生产经营场所、特种行业用水户,及市政消防栓的各类违法违章用水行为。

二、违法违章用水行为界定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违法违章盗用公共供水行为:

1.未经批准,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上打孔、接管取水;

2.非消防应急救援需要,擅自开启、损坏、改装市政消防栓,违规取用消防用水;

3.故意损坏、改动、拆除公共供水设施、计量装置、消防设施及配套监控设备;

4.私自改装、损坏、倒装、封停结算水表,通过技术手段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盗水;

5.绕过计量装置、私拆水表封印、擅自连通自备供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;

6.擅自改变用水性质,违规将公共供水用于非批准用途;

7.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危害供水安全、盗用公共供水行为。

三、违法违规处理措施

1.盗用公共供水、故意损坏供水及消防设施,构成犯罪的,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2.以暴力、威胁方式阻碍我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依法从严处置,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;

3.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我单位全额追缴盗水水费及违约金、赔偿款

四、举报渠道与奖励标准

鼓励广大市民、社会各界主动监督举报违法盗用供水、消防栓违规取水及损坏消防、供水设施、私自改装干扰水表计量等行为,主动配合提供视频、照片或自家监控影像材料。

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按情节轻重,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:

1.轻微违规:举报轻微窃水行为,未损坏供水设施,水资源浪费情节较轻,奖励200元;

2.一般违规:举报一般性盗水、擅自违规取用消防用水,造成设施轻微损坏的,奖励500元;

3.较重违规:举报长期少量盗水,造成设施损坏、产生一定规模水资源浪费的,奖励1000元;

4.严重违规:举报长期大量盗水,造成供水、消防设施损坏,影响区域正常供水和设施正常使用的,奖励1500元;

5.重大违规:举报单位或集体组织盗水、恶意破坏设施,造成重大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,并协助提供违规事件证据资料的,根据违规单位实际补缴水费总额确定奖励,10万元以内(含)的按30%计算,10万元以上的按20%计算

奖励事项我单位客服中心稽查队核查属实后统一报批,经内部程序审核15工作日内按举报人约定方式发放。

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:受理人员全程对举报人个人信息、举报内容保密,举报档案专人专管,严禁无关人员查阅、泄露;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举报人可选择匿名举报,匿名举报与实名举报享有同等奖励权利(需预留有效联系方式用于奖励发放)。

举报电话3250854(工作日工作时间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3261555。举报线索将由工作人员全程规范登记举报信息,限时核查、及时反馈结果。此通知长期有效,如有调整或停止,我单位将另行通知

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。


山东黎滨水务有限公司

二零二六年五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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